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是否向入境處申請?
不是。僱主先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申請原則性批准;獲批後,才由擬聘外勞向入境處申請簽證/進入許可。入境處不是第一步。詳見勞工處:https://www.labour.gov.hk/tc/plan/iwESLS.htm
最後更新:2026年9月
不是。僱主先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申請原則性批准;獲批後,才由擬聘外勞向入境處申請簽證/進入許可。入境處不是第一步。詳見勞工處:https://www.labour.gov.hk/tc/plan/iwESLS.htm
不是。官方名稱是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(ESLS),不是 ELIS。餐飲出品部/樓面部由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按部門 3:1(每輸入 1 名外勞,該部門須已並持續聘用 3 名全職本地僱員)。其他行業以勞工處當時公布為準,沒有「一律 1:2」。
不是。現行常見為每名外勞港幣 9,600 元一次過繳付(簽證獲批後、入境處發證前),不是每月 $400。實際以勞工處當時徵費為準。
有。勞工處職業介紹所牌照號碼 81090。查牌以勞工處名冊為準。
協助僱主刊登本地招聘 → 提交申請表及文件 → 審批配額 → 安排面試 → 簽約及簽證 → 安排外勞來港工作。
本地招聘約 1 個月;配額審批約 3 至 4 個月;面試及選定人選約 1 星期;簽約及簽證約 1.5 個月。
由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,出品部及/或樓面部申請須按部門獨立計算 3:1 人手比例,本地招聘期延長至 6 星期,並須每兩星期參加勞工處實體招聘會。
申請和招聘階段不必綁定特定企業;簽證辦理階段必須通過 14 家指定勞務合作企業。匠峰與這些企業有長期合作,可全程處理簽證。
每日工作上限 12 小時,每週至少 1 天休息日;工資應經銀行轉賬;年假按本地法例執行。
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公布的入息中位數。詳情請聯絡匠峰顧問。
可以。無論僱主處於申請流程的任何階段,匠峰均可篩選推薦求職者並跟進後續手續。
可以。僱主有權自由選擇指定勞工。匠峰提供人才庫、初步篩選及背景調查,節省企業 HR 時間。
涵蓋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、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、建造業及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等。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包括侍應生、初級廚師、駕駛員、護理相關等常見職位,非常見職位亦可申請。
須為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僱主。可申請人數取決於已僱用的全職本地員工數量及相關人手比例規定。
1. 僱主無需為勞工提供膳食。2. 如僱主選擇提供膳食,不得因此從勞工工資中扣除任何費用。
1. 提供免費住宿:僱主為勞工提供住宿,且不收取任何費用。2. 提供住宿並收取部分費用:僱主提供香港或內地的住宿,但最多只能從勞工的基本工資中扣除 20% 作為住宿費(2026-06-16 修訂條例)。
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、或已參加香港以外地方退休計劃的輸入勞工,獲豁免參加強積金。獲准留港超過 13 個月又無海外退休計劃者,僱主須在其入境後第 13 個月結束後的 60 日內,安排參加強積金計劃(詳情以《強積金條例》及積金局公布為準)。
本地報章刊登廣告費(4 週約 HK$1,000–2,000)、僱員再培訓徵費(2 年合約總計 HK$9,600)及入境處簽證費。另加住宿/保險等實報實銷項目;中介服務費按方案報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