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是向入境处申请吗?
不是。雇主须先向劳工处补充劳工科申请原则性批准;获批后,再由拟聘外劳向入境处申请签证/进入许可。入境处并非第一关。详见劳工处:https://www.labour.gov.hk/tc/plan/iwESLS.htm
最后更新:2026年9月
不是。雇主须先向劳工处补充劳工科申请原则性批准;获批后,再由拟聘外劳向入境处申请签证/进入许可。入境处并非第一关。详见劳工处:https://www.labour.gov.hk/tc/plan/iwESLS.htm
不是。官方名称为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」(ESLS),并非 ELIS。餐饮出品部/楼面部自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按部门执行 3:1 人手比例(每输入 1 名外劳,该部门须已并持续聘用 3 名全职本地雇员)。其他行业以劳工处当时公布为准,并无「一律 1:2」的规定。
不是。现行一般为每名外劳一次性缴付港币 9,600 元(签证获批后、入境处发证前),并非每月 $400。实际以劳工处当时的征费为准。
有。劳工处职业介绍所牌照号码 81090。查证以劳工处名册为准。
协助雇主刊登本地招聘 → 提交申请表及文件 → 审批配额 → 安排面试 → 签约及签证 → 安排外劳来港工作。
本地招聘约 1 个月;配额审批约 3 至 4 个月;面试及选定人选约 1 星期;签约及签证约 1.5 个月。
自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,出品部及/或楼面部申请须按部门独立计算 3:1 人手比例,本地招聘期延长至 6 星期,并须每两星期参加劳工处实体招聘会。
申请和招聘阶段不必绑定特定企业;签证办理阶段必须通过 14 家指定劳务合作企业。匠峰与这些企业有长期合作,可全程处理签证。
每日工作上限 12 小时,每周至少 1 天休息日;工资应经银行转账;年假按本地法例执行。
输入劳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入息中位数。详情请联系匠峰顾问。
可以。无论雇主处于申请流程的任何阶段,匠峰均可筛选推荐求职者并跟进后续手续。
可以。雇主有权自由选择指定劳工。匠峰提供人才库、初步筛选及背景调查,节省企业 HR 时间。
涵盖补充劳工优化计划、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、建造业及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等。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包括侍应生、初级厨师、驾驶员、护理相关等常见职位,非常见职位亦可申请。
须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雇主。可申请人数取决于已雇用的全职本地员工数量及相关人手比例规定。
1. 雇主无需为劳工提供膳食。2. 如雇主选择提供膳食,不得因此从劳工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。
1. 提供免费住宿:雇主为劳工提供住宿,且不收取任何费用。2. 提供住宿并收取部分费用:雇主提供香港或内地的住宿,但最多只能从劳工的基本工资中扣除 20% 作为住宿费(2026-06-16 修订条例)。
获准留港不超过 13 个月、或已参加香港以外地方退休计划的输入劳工,获豁免参加强积金。获准留港超过 13 个月又无海外退休计划者,雇主须在其入境后第 13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,安排参加强积金计划(详情以《强积金条例》及积金局公布为准)。
本地报刊刊登广告费(4 周约 HK$1,000–2,000)、雇员再培训征费(2 年合约总计 HK$9,600)及入境处签证费。另加住宿/保险等实报实销项目;中介服务费按方案报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