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提前離職,僱主須按標準僱傭合約及《僱傭條例》結束合約(通知期或代通知金、結清工資假期),並於合約終止後 7 日內向勞工處及入境處遞交「輸入勞工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」(ESLS-13),再按指示提交替補申請。替補外勞合約期只可用盡原配額剩餘月數。匠峰勞務顧問有限公司(牌照 81090)代辦替補流程,本文並非法律意見。
最後對照勞工處及入境處公布核實:2026-09-14。
七日內要做的兩份文件
合約終止後 7 日內遞交 ESLS-13 通知書予勞工處及入境處,逾期或漏報屬違規,影響日後申請。其後按勞工處指示提交申請替補信,才可在同一配額下招聘替補人選。
剩餘月數規則
替補外勞的合約期上限是原配額剩餘的僱傭月數:例如 24 個月配額、首名外勞做了 2 個月辭職,替補最多只可受僱餘下 22 個月,不得超過原配額剩餘期限。
僱傭結算要點
按標準僱傭合約給予適當通知或代通知金,結清所有工資、年假及假期薪酬;紀錄留底。若外勞不辭而別或失聯,同樣須申報終止,處理程序相近。
唔報 ESLS-13 會點?
屬違反計劃規定,可被行政制裁,包括日後申請不獲受理(最長兩年)。七日內申報是硬規定。
替補可以即刻開工嗎?
須先完成申請替補程序及新簽證;配額不會自動轉移,程序完成前新員工不能以輸入勞工身份在港工作。
同一批幾個外勞一起走點算?
每名外勞各自申報 ESLS-13,替補申請按人數逐個處理;建議同時與顧問檢視人手比例及招聘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