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規定下,僱主每聘 1 名輸入勞工,須已聘用並持續聘用 2 名全職本地僱員(全職一般以每週不少於 35 小時計算),即 2:1。餐飲業出品部及樓面部由 2026 年 6 月 16 日起按部門獨立計算 3:1。以勞工處當時規定為準。匠峰勞務顧問有限公司(牌照 81090)提供比例預審,本文並非法律意見。
最後對照勞工處及入境處公布核實:2026-09-14。
2:1 的計算方法
分子是全職本地僱員人數,分母是輸入勞工人數。申請時勞工處按公司(或按部門)在職紀錄核實:強積金供款紀錄、僱員名冊及工資紀錄都會用作核對。兼職及非連續合約僱員一般不計入。
唔同行業唔同比例
比例按工種及部門而定,並非劃一:餐飲業出品部及樓面部分別獨立計 3:1(每 1 名外勞,該部門須有 3 名全職本地僱員);其他職位一般按 2:1。申請前應按行業及部門逐項核實。
比例唔夠點算
若比例未達標,可先補充本地全職人手再申請,或調整申請人數。虛報比例屬違規,可被勞工處拒批及施加行政制裁(最長兩年不受理申請)。
兼職本地員工計唔計入比例?
一般不計。全職通常以每週不少於 35 小時為準,勞工處以強積金及在職紀錄核實。
3:1 同 2:1 同時適用點算?
按部門分開計算:餐飲業出品部及樓面部各按 3:1 獨立計,其他部門職位按一般比例,申請表內分項填報。
外勞在任期間本地員工離職會點?
僱主須維持規定的比例;比例跌穿可能影響後續申請及構成違規,應即時補充本地人手並諮詢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