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強積金2026:僱主供款責任+豁免條件逐項睇

請外勞嘅預算,好多僱主只計工資同住宿,漏咗強積金(MPF)。呢篇講一般原則——邊啲外勞要供、邊啲情況可以豁免、點樣計數。留意:個別個案嘅適用情況,建議向積金局或你嘅顧問核實。
基本規則
按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嘅一般規定:
- 18 至 64 歲嘅僱員,受僱滿 60 日,僱主就要為佢登記強積金計劃 - 僱主同僱員各自供款,供款率係有關入息嘅 5% - 供款設有上下限(以積金局最新公布為準)
呢啲規則對本地僱員同外勞一視同仁——關鍵係豁免條件。
豁免條件:13個月分界線
一般豁免原則:由海外嚟香港工作嘅人士,如果受僱期**唔超過 13 個月**,可以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;另外已經係海外退休計劃成員嘅人士,亦可能獲豁免。
問題喺度:ESLS 標準僱傭合約上限係 24 個月。
即係話:
- 合約 24 個月嘅外勞 → 超過 13 個月分界線 → 一般需要供款 - 短期安排、受僱期唔超過 13 個月 → 可能符合豁免
大部分 ESLS 僱主簽嘅都係 24 個月合約,所以實務上,**請外勞多數要預強積金供款呢筆數**。
點樣計入預算?
假設外勞月薪達中位數水平(例如侍應崗位中位數 HK$15,820):
- 僱主供款 5% = 每月約 HK$791 - 僱員自己供款 5%,由工資扣除 - 24 個月合約計,僱主總供款接近 HK$19,000
計返總成本,記得將強積金加入去——見僱主成本總覽同埋職位與工資指南。
僱主常見錯誤
- **以為外勞一定豁免**——13 個月分界線先係關鍵,唔係「外勞」呢個身份 - **遲登記**——受僱滿 60 日就要辦,唔係「試用期完先搞」 - **漏咗續約後嘅安排**——續約令總受僱期延長,豁免條件可能因而改變
常見問題
Q:所有外勞都要供強積金?A:唔一定。一般原則係:受僱期唔超過 13 個月嘅海外來港工作人士可獲豁免;但 ESLS 合約上限 24 個月,所以大部分外勞都需要供款。個別情況向積金局核實。
Q:強積金供款幾多?A:僱主同僱員各自供有關入息嘅 5%,設有上下限。以月薪 HK$15,820 為例,僱主每月供約 HK$791。
Q:幾時要為外勞登記強積金?A:一般規定係受僱滿 60 日內辦理登記,唔好等到試用期完先處理。
Q:外勞約滿離港,供咗嘅強積金點算?A:離港人士可按規定申請提取累算權益,手續由僱員本人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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