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劳强积金2026:雇主供款责任+豁免条件逐项看

请外劳的预算,很多雇主只算工资和住宿,漏了强积金(MPF)。这篇讲一般原则——哪些外劳要供、哪些情况可以豁免、怎样计数。留意:个别个案的适用情况,建议向积金局或你的顾问核实。
基本规则
按强制性公积金制度的一般规定:
- 18 至 64 岁的雇员,受雇满 60 日,雇主就要为他登记强积金计划 - 雇主和雇员各自供款,供款率是有关入息的 5% - 供款设有上下限(以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)
这些规则对本地雇员和外劳一视同仁——关键是豁免条件。
豁免条件:13个月分界线
一般豁免原则:由海外来香港工作的人士,如果受雇期**不超过 13 个月**,可以豁免参加强积金计划;另外已经是海外退休计划成员的人士,亦可能获豁免。
问题在这里:ESLS 标准雇佣合约上限是 24 个月。
即是说:
- 合约 24 个月的外劳 → 超过 13 个月分界线 → 一般需要供款 - 短期安排、受雇期不超过 13 个月 → 可能符合豁免
大部分 ESLS 雇主签的都是 24 个月合约,所以实务上,**请外劳多数要预强积金供款这笔数**。
怎样计入预算?
假设外劳月薪达中位数水平(例如侍应岗位中位数 HK$15,820):
- 雇主供款 5% = 每月约 HK$791 - 雇员自己供款 5%,由工资扣除 - 24 个月合约计,雇主总供款接近 HK$19,000
算总成本时,记得将强积金加进去——见雇主成本总览和职位与工资指南。
雇主常见错误
- **以为外劳一定豁免**——13 个月分界线才是关键,不是「外劳」这个身份 - **迟登记**——受雇满 60 日就要办,不是「试用期完才搞」 - **漏了续约后的安排**——续约令总受雇期延长,豁免条件可能因而改变
常见问题
Q:所有外劳都要供强积金?A:不一定。一般原则是:受雇期不超过 13 个月的海外来港工作人士可获豁免;但 ESLS 合约上限 24 个月,所以大部分外劳都需要供款。个别情况向积金局核实。
Q:强积金供款多少?A:雇主和雇员各自供有关入息的 5%,设有上下限。以月薪 HK$15,820 为例,雇主每月供约 HK$791。
Q:几时要为外劳登记强积金?A:一般规定是受雇满 60 日内办理登记,不要等到试用期完才处理。
Q:外劳约满离港,供了的强积金怎样算?A:离港人士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累算权益,手续由雇员本人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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